“人权换赃款”的思想和主张(4000字)
摘要:中共贪官带走至少6万亿美元赃款到海外的同时,在大陆留下系统性的人权灾难与人为灾难。从罗尔斯的正义论、万民法、马丁路德金、自由民主国家的优点(统计与理论分析)思想出发,认为“人权换赃款”对各方都有利。
目录
一、引子:“海外猎狐”与赃款
近日,外媒纷纷报道“反腐沙皇”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准备访问美国,寻求美国的司法协助,签署相关协议,以推动追缉贪官的 “海外猎狐”行动[1][2]。
中美合作追逃的主要障碍,在于法律制度不同,比如,在美国:
(1)无罪推定是司法原则,需要中方出示相关证据,证明财产是贪污所得。
(2)双边引渡条约:“死刑不引渡”、“政治犯不引渡”和“双重归罪”等原则,这是因担心中国司法系统的公正性、对待囚犯的非人道(如酷刑、死刑等)。
以个案形式为引渡贪官与美国谈判,耗时费力、合作艰难。
美国、加拿大、澳洲等是常见的非法资产流入地。中国赃款,不但炒高了美国、澳洲,也炒高了全球房地产的价格。
问:在海外,到底有多少赃款或非法流动资金?
最近报道,周永康家属贪腐涉及至少150亿美元。
2012年12月,德国之声报道,全球金融诚信组织调查报告:2000年-2011年,中国资本外逃总额3.79万亿美元[3]。
2013年,斯诺登公布中国官员在国外存款达4.8万亿美元。
2014年,网传海外贪污、逃税的,有中国20万亿美元。
因此,保守估计,海外赃款至少有6万亿美元。
1万亿美元是什么概念?
2014年5月,全球股市市值总额约70.6万亿美元[4]。
二、这此巨额赃款是如何来的?
由于中国没有民主、人权、法治,贪官大佬们发疯地把钱卷到海外,同时在中国大陆留下系统性的人权灾难:
(1)今天,被关压的良心犯,至少有3000多人,如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、大学教师伊力哈木·土赫提、许志永等。
(2)2015年3月6日西藏妇女诺秀自焚牺牲,至此自焚藏人人数上升为136人。
(3)曾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,至少12万。
(4)全国至少有近450个“法制教育中心”命名的“黑监狱”,至少近400位公民被折磨致死[11]。
人权灾难总是伴随着无穷多恐怖的有毒食品、环境污染和海外巨额赃款:
(5)2008年,因毒奶受影响的婴幼儿3000万,进医院紧急治疗的婴幼儿20万;
(6)2011年,《中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报告》,婴儿出生缺陷遽增70%,元凶是环境食品污染[5]。
(7)全国土壤重金属污染达到16.1%;整个珠三角达28%,许多地区超过50%[6]。
(8)至少有60%水源受到严重污染,全国只有3%的地下水是干净的[7]。
(9)2014年2月12日,上海社科院报告:北京污染严重,已近不适合人类居住地[8]。
(10) 2013年12月,美国《纽约时报》报道,科学家说,来自中国的烟尘等污染物,向东吹向韩国、日本,甚至抵达美国西海岸,如对日本九州岛的贡献率为60%[9]。
另一方面,
(11) 2013年,全国三公消费共约1500亿美元,维稳经费约1300亿美元,比军费1200亿美元还高。
(12) 2015年,中国军费支出增10.1%,共1500亿美元。
三、“人权换赃款”原则的理由
因缺少人权与民主,给中国大陆带来以上提到的、系统性的人为灾难:环境的破坏与人性的丧失,使中国变为全球最不宜居的国家。
因此,我们提出“人权换赃款”原则,即在改善大陆人权的前提下,逐步归还来自大陆的海外赃款。
“人权换赃款”原则,也来自于如下系列的思想:
(1)罗尔斯的正义论[10]:罗尔斯是现代最伟大的政治伦理学家,他提出了如何实现(国际)社会的正义理论,其核心原理,是基于博弈论中的“对所有人有利”的原则:在保证每个人的基本利益前提之下,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。
(2)罗尔斯的万民法[10]:基于人性共同的生理与心理特点,考虑世代正义、环保、照顾弱势、实现人权等。万民法原则,是遵守各国际法条约、尊重人权,各国有义务帮助天灾或人灾的不利国家,谴责、裁制侵犯人权的不从国家,以保障他国人民的生命权(生存和安全保障)、各种基本自由权和(个人)财产权等。
(3)马丁路德金[11]:他曾声明美国应该为历史错误,实施政府赔偿,以补偿美国黑人和其他弱势的美国人,使整个国家受益。
(4)自由民主国家的优点[12]:在理论与统计实证上,自由民主国家,政治更稳定、